摘要: EMC标准、规范及手册是进行EMC设计的指导性文件,是实现系统最佳效能的重要保证,而且还具有很大的强制性。美军用EMC标准是一套完整的、应用广泛的标准。世界各国的EMC军用标准基本上通用美国军用标准与规范(手册)。本文概述了世界各国的军用EMC标准,并对美军用EMC标准作了重点介绍,以期对我国开展EMC标准化工作有所裨益。

1 前 言
任何电气与电子设备在其开启或工作中产生的电磁波,可能会通过空间或电源线、信号线等进行辐射和传导,并可对其它电气与电子设备产生电磁骚扰。电磁兼容就是研究和解决“电气与电子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并且不对同一环境中任何设备或人体产生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以及与此相关的标准研制与标准实施监督等问题。
EMC标准、规范及手册是进行EMC设计的指导性文件,是实现系统最佳效能的重要保证,而且还具有很大的强制性。其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a.规定名词术语;
b.规定电磁干扰允许值(或电磁发射极限值)和敏感度要求;
c.规定统一的试验方法和测量方法;
d.规定EMC控制方法或设计规范;
e.规定静电放电(ESD)、屏蔽、接口等方面的要求。
军用EMC技术、设备(系统)等与有关标准和规范关系密切,在EMC设计技术方面,美国是EMC研究机构最多、标准与规范最多、配套最齐全并系列化的国家,美国已形成了健全的EMC管理机构,并已制定了一系列成套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及手册,尤其是美军更有其成功的经验,美军用标准及军用手册等就是他们的成功经验之总结。而且,随着电磁环境的日趋复杂和恶化,美军的EMC标准与规范也越来越完善和考虑周详细致。所以,世界各国的EMC军用标准基本上通用美国军用标准、规范及手册。
2.相关标准、规范及手册介绍
2.1 美国的军用EMC标准(MIL)
美军用EMC标准是一套完整的、应用广泛的标准。1965年,针对美国各军兵种自行制定了各自的标准,给实际使用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的状况,美陆海空三军联合制订了MIL-STD-460系列标准,其中,461和462标准于1967年7月正式发布,从而形成了美军第一代配套的EMC标准和规范;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美军又修订和颁布了MIL-STC-461 A等标准,形成美军第二代EMC标准和规范;1980年4月,颁布了MIL-STD-461 B与MIL-STD-462配套使用,成为美军第三代EMC标准和规范;1986年8月颁布了MIL-STD-461 C;1991年海湾战争后,美军经过总结和修订,于1993年1月颁布了MIL-STD-461 D和462D,与以前的版本相比较,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下面将重点介绍几个比较重要的美军EMC标准、规范及手册。
a.MIL-E-6051 D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
本规范概述了系统电磁兼容性的总要求,包括系统电磁环境控制、雷电防护、静电、屏蔽和接地。它适用于整个系统,包括一切有关的分系统和设备。这是美军最初的系统规范。其它几种规范如:用于空间火箭的MIL-STD-1541是从这个文件导出来的。1992年为适应空军采购的需要,对6051进行了更新,修改为MIL-STD-1818。
b.MIL-STD-461 D电磁干扰发射和敏感度控制要求
本标准制定了在设计和采购国防部所属及代办机构用的电子、电气、机电设备和分系统时,为控制其电磁发射特性和电磁敏感特性所需的文件和设计要求。
该标准在军用设备的设计和研制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改善设备级和系统级的EMC状况,提高设备和系统的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标准是国际上EMC领域最受关注的标准,在控制EMI的研究领域中有重大的影响作用,也是改版最多、最快的标准之一,而且,它的每次改版都有较大的影响。
c.MIL-STD-462D电磁干扰特性的测试
本标准与MIL-STD-461D配套,其试验方法适用于电气、电子和机电设备的电磁发射和敏感度特性的测量,旨在确定军用设备和分系统是否符合MIL-STD-461D的要求。
该标准于1993年1月发布,代替1967年7月的MIL-STD-462的版本。新版本之所以称为MIL-STD-462 D,就是为了与MIL-STD-461 D配套,实际上从未发布过MIL-STD-462的“A”、“B”、“C”修订版本。该版本与以前的版本相比,已经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试验方法中,有的已经取消,有的也作了重大的修改,当然也还有新增补的内容。
d.MIL-STD-1541 A航天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整个航天系统,包括运载火箭、飞行器、遥测、跟踪和指令系统以及有关航空航天地面设备。要求作全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试验,强调设计阶段的电磁兼容性分析,并制定一个按系统参数产生的干扰要求,按此要求对飞行器或地面站作全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试验。并在工程试验阶段前解决已预测到的EMC问题。极力反对那种通过试验发现问题后再来寻求补救措施的干扰控制方法。该标准于1973年10月发布,经修订后于1987年12月发布了第二版,即MIL-STD-1541A。它对MIL-STD-461中的某些试验项目的极限值等作了修改,并增加了一些新的要求。
e.MIL-STD-1385 B预防电磁辐射对军械系统危害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对暴露在电磁场中具有电子引爆装置的武器规定了防止引起危害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的标称频率范围是200KHz~18GHz和33~40GHz。
本标准的这些要求适用于所有海军武器系统安全和应急装置,以及其它内部装有电起爆炸药、推进剂或烟火元件的辅助设备。由于雷达和通信设备的辐射功率越来越大,这就更需要重视电磁辐射对军械系统的危害。这些危害是由于军械系统使用了可由电磁能量意外引爆的电爆装置。除了考虑可能产生的危害以外,也应考虑性能降低。
f.MIL-STD-263A电气和电子零件、组件与设备(电气触发引爆装置除外)的静电放电防护控制手册。
本手册为制订、实施和监督静电放电控制计划提供指南,重点包括鉴别电气和电子零件、组件与设备上静电放电的起因及后果;静电放电的控制预防措施;对静电放电防护材料和设备的选择与应用考虑;静电放电防护工作和接地工作台的设计与构造;静电敏感产品的操作、处理、包装和标志;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静电放电防护工作区及接地工作台的鉴定等。它提供了实施MIL-STD-1686(用于电工与电子元件、部件及设备保护的静电放电控制计划)所必需的各种信息与数据。
该手册的特点是指南性质,所提供的数据、资料详细,可操作性强。
g.MIL-STD-1686C用于电工与电子元件、部件及设备保护的静电放电控制计划。
该标准涉及对易遭静电放电损害的电气电子零件在设计、试验、检查、维修、制造、加工、装配、安装、包装、贮存等各个环节在制定和实施静电放电控制时的要求,及对这些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审。本标准适用于静电敏感电压小于16000V的Ⅲ类产品(Ⅰ类为0~1999V;Ⅱ类为2000~3999V;Ⅲ类为4000~15999V)。在标准附录中给出了通过试验确定产品敏感类别的准则和程序。
h.MIL-STD-1397A海军系统标准数字数据输入/输出接口。
该标准为用于数字数据传送的标准I/O接口,规定了物理特性、功能特性及电气特性方面的要求。
I.MIL-STD-285A电子试验用电磁屏蔽室的衰减测量方法
该标准包括频率范围从100Khz~10000KHz的电子试验用电磁屏蔽室的衰减特性测量方法。
j.MIL-STD-1857接地、搭接和屏蔽设计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接地、搭接和屏蔽设计应用的特性,适用于建造与安装船用台站、地面固定台站、可移动的和地面机动的电子设备、电子分系统及电子系统。
k.MIL-HDBK-237A平台、系统和设备电磁兼容性管理指南
本文件旨在给国防部负责平台、系统和设备的设计、研制、采办的管理人员,为达到所希望的电磁兼容性程度制订有效的工程计划提供必要的指南。手册中描述了为在平台、系统或设备的寿命周期中获得所希望的兼容性,保证电磁兼容性在寿命周期中的综合所必须采取的步骤。
l.MIL-HDBK-241 A电源中减少电磁干扰的设计指南
本手册在技术上对电源设计者们提供了指导,已经证明这些技术在减少由电源产生的传导性和辐射性干扰上是有效的。本手册是由有关电源的广泛而分散的书刊中取得的资料和从电磁干扰工程师经验中获得的实际装配技术的综合汇编。
m.MIL-HDBK-253系统预防电磁能量效应的设计和试验指南。
本手册的目的是为方案管理人员提供电子系统预防电磁能量有害效应的设计和试验指南。
2.2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的军用EMC标准
NATO曾对设备和系统级EMC规范进行了几次重大修改。分别用于设备及系统设计的S TANAG 3516、STANAG 3614均有多种版本。这些文件与MIL-STD-461和MIL-STD-6051D相类似。
2.3 英国(RAE)的军用EMC标准
在英国,航空和飞行武器系统方面的军用EMC规范与民用标准共用,于1960年使用共同标准BS.2G.100,接着,在1967年和1972年进行了修订,使之成为BS.3G.100。
随着军事环境恶劣程度的增加,RAE着手一项研究计划,目的在于制定一个新的飞机EMC规范,这就是FS(F)510规范。这个规范不包括专用通信测试,如:静噪声和互调。这是因为,在英国这些内容都是包含在设备的性能规范之中。
2.4 德国(VG)的军用EMC标准
在德国,EMC军用规范的VG系列(VG95 370~VG 95 377)几乎是很完整的。此外,此系列为规范的综合性文件,它对USA规范做了重大修改并进行了扩展,包括EMC测试控制和管理的各个方面。
2.5 日本的军用EMC标准(防卫厅标准NDS)
有NDSC 0011B 电磁干扰试验方法;NDSC 6001舰船用数字接口等标准。
3.军用EMC标准在民品领域中的应用
如前所述,所谓EMC即是干扰辐射方和接收方之间的关系问题,所以,也应包含测试方法。重要的是如何进行准确的规定以及把辐射方与接收方的标准值(例如容许电压的值)规定为多少的问题。这是因为,如果在规定值上只是对辐射方的要求很严格,对接收方则限制得不严,那么,无论是从经济上还是从其它观点上看,这种做法都是欠妥当的。在民品、家电设备等领域中,可以说辐射方与接收方的关系并不是很明确的。因此,在使用这些设备的现场中,一旦发生EMC问题,往往会不如何进行客观的判断以及不知如何进行改进。在这种情况下,常常会把军用标准中的规定值作为参考来使用。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使用军用标准似乎显得过于严格,但是,实际上,当现场中发生某些重大故障时,有可能出现该设备所适用的标准无法解决问题这一情况,所以,根据现有的军标,还是很有必要的。
4.对策与建议
如前所述,军用EMC技术、设备和系统等与相关标准、规范关系密切,只有遵守相应的标准与规范,才能拥有国内外的军事应用市场。所以,在进行军事电子装备的设计时,必须首先要求各设备和系统要符合EMC标准,即在规定的电磁环境电平下不因电磁干扰而降低设备与系统的性能,同样,各设备与系统本身产生的电磁辐射也不能超过规定的电平极限值。
虽然近年来我国也在认真研究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与美军标等标准,并在消化和吸收国外先 进标准的基础上,制订了一批相关标准与规范,但是,由于我国开展EMC标准化工作较晚,制定军标的工作更是远远赶不上欧美等发达国家,对EMC问题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鉴于美军标的权威性已为各国公认,而且它们的确包含着丰富的信息,它们是大量的经验教训实例的总结与汇编,反映了良好甚至是最佳的实践经验,往往是国际间军贸与军工技术协作合同的重要依据。所以,不妨把可以适用于我国军事电子装备的一些标准转化等同为我们的军标,并采取一致的设置。当然,美军标也有不符合我国国情和我军军情以及不完善之处,我们应慎重对待,并作进一步的研究与探索,不宜盲目套用。